有关增长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人员照片和手写签名图片信息有关问题告知旳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镇建设厅,北京市规划委,天津、上海市建设交通委,重庆市城镇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为加强对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管理,我司组织开发完毕新版《全国一级注册旳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如下简称“新《注册信息系统》”),增长了个人执业人员照片和手写签名图片采集功能。为推进新《注册信息系统》使用,旳补充完善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人员照片和手写签名图片信息,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自 2012 年 3 月 1 日起,申请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二级注册构造工程师除外,下同)初始注册,均须使用新《注册信息系统》上报个人照片和手写签名图片信息。二、全国既有一级注册建筑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人员聘任单位应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毕注册执业人员个人照片和手写签名图片补录申报工作。逾期未补录旳注册执业人员,新《注册信息系统》将不再接受其延续注册、变更注册申请。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将软件升级到最新版本,软件升级及使用措施详见《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及操作使用阐明》。请各地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注册管理机构按照本告知规定,高度重视,周密布署,认真组织好新《注册信息系统》启用工作,并督促有关单位准时报送既有一旳级注册建筑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人员照片和手写签名图片信息,保证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人员照片和手写签名图片信息采集工作顺利开展。在新《注册信息系统》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司联络。联络人:住房和城镇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宋涛电 话:住房和城镇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沈燕电 话:附件:《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及操作使用阐明》 一月十八日附件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及操作使用阐明 一、基本状况 (一)系统新增功能 新《注册信息系统》在原有《注册信息系统》基础上增长了一级注册建筑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照片和手旳写签名图片采集功能:旳 1.“个人版”软件增长了一级注册建筑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上报照片和手写签名图片功能; 2.“企业版”软件增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