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项核心制度目录一、首诊负责制度 2二、交接班制度 2三、查对制度 4四、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6五、病案管理制度 6六、危急值报告制度 7七、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8八、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 9九、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0十、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2十一、会诊制度 13十二、分级护理制度 14十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6十四、患者抢救与转诊制度 16十五、术前讨论制度 17十六、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8十七、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18十八、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21一、首诊负责制度门诊、急诊接诊病人第一个医生必须负责到底,检查,用药,住院一条龙服务
严禁只开检查单不管检查结果和不管开药的现象发生
(一)门诊首诊负责制对非本科室范畴疾病病员和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均不得拒绝诊治
对非本科疾病患者,应详尽询问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按规范书写门诊病历,并耐心向病人介绍其病种及应去就诊科室
对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应负责诊疗
必要时,可请相关科室会诊,严禁相互推诿
(二)急诊首诊负责制1.一般急诊,参照门诊首诊负责制执行
2.重危病人,如非本科室疾病范畴,首诊医师应首先对患者进行一般抢救,并马上通知相关科室值班医师,在接诊医师到达后,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措施并协同抢救,如提前离开,在此期间发生问题,由首诊医师负责
3.如遇复杂病例,需两科或更多科室协同抢救时,首诊医师应首先进行必要的抢救,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以便立即调集相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
当调集人员到达后,以其中职称最高者负责组织抢救
二、交接班制度(一)医师值班与交接班:1.各科室在非办公时及节假日,必须设有值班医师
2.值班医师每日在下班前到达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主班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交接班后,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人情况
3.各科室医师(主班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病人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人交班本,并作好口头交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