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经济法基本 第一章 总论 法律关系 法律事实:法律事件(自然现象、社会现象)、法律行为 法形式 判决书:非规范性法律文献,不能作为法形式 法分类 创制方式和公布形式:成文法、不成文法 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主线法、一般法 法内容:实体法、程序法 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效力:一般法和尤其法 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国内法 法运用目:公法、私法 仲裁(书面形式签订) 行政复议:书面签订、口头形式 仲裁原则: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 仲裁委员会:主任 1 人,副主任 2-4 人、委员 7-11 人,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仲裁协议:书面形式签订(口头协议无效) 仲裁庭:1 名仲裁员或 3 名仲裁员构成,3 名构成设首席仲裁员 仲裁开庭进行,一般不公开进行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范围: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协议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声誉权纠纷);经济法、劳动法(破产、劳动协议纠纷);选民资格、宣布失踪死亡;债务;宣布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案件 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证人不需回避)、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 合议庭组员:3 人以上单数 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外,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法院进行第二审 协议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协议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保险协议纠纷: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祈求损害赔偿:事故发生地或抵达地、最先降落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重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诉讼时效期间:从懂得或应当懂得权利被害时(超过不予保护) 诉讼时效:一般(懂得或应懂得):2 年 尤其(懂得或应懂得):1 年(发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申明、延付或拒付租金、身体受到伤害规定赔偿) 最长(实际发生日) : 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最终 6 个月,不可抗力或其她障碍使权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