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礼仪修养之语言礼仪规范谈话礼仪语言文字,是人类用以表达思想、交流情感、沟通信息的特有工具
在日常工作与生活里,基层公务员不仅需要具备一定的语言文字的使用能力,而且还必须以此作为自身最为重要的交际工具
俗话说:“言为心声”,“字如其人”
在平日运用语言文字时,基层公务员必须对其多加要求,恪守成规
所谓语言礼仪规范,指的就是基层公务员运用语言文字不能不遵守的一些成规
具体而言,语言礼仪规范实际上体现于两个相互关联的不同方面
一方面,它对基层公务员“说什么”、“写什么”有所规范,此即所谓“内容美”
另一方面,它对基层公务员“怎样说”、“怎样写”也有所要求,此即所谓“形式美”
运用语言文字时,基层公务员不能忽略其“内容美”,因为离开了内容,其具体内容便无本可依
与此同时,对其“形式美”也应高度关注,因为内容体现于形式,形式表现内容
完全忽略了形式,语言文字的“内容美”便无从谈起
总而言之,基层公务员对语言文字的“内容美”与“形式美”应给予同等重视
公文礼仪公文,即相对私人文书而言的公务文书的简称
各级行政机关的公文,就是各级公务员在公务活动中所使用的书面文字材料
广义的公文还包括图表、录像、录音、物证等各种适应实际需求的内容
公文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施行行政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指示和商议工作,以及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公文具有严肃的政治性、规范的程式性、绝对的权威性、直接的实用性和明确的工具性等鲜明的特点
根据1993年11月21日由国务院办公厅重新颁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我国将现行行政公文分为如下12类13种,并对每一类每一种公文的具体内容、适用范围、适用对象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命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规发布重要行政法规和规章,采取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奖惩有关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应的决定等
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