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利 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展计划委员会 令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保障建设项目的合理用水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和《水利产业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第三条 建设项目利用水资源,必须遵循合理开发、节约使用、有效保护的原则;符合江河流域或区域的综合规划及水资源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遵守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协议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由水利部另行制定
第六条 业主单位应当委托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对其建设项目进行水资源论证
第七条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取水水源论证; 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三)用水合理性论证; (四)退(排)水情况及其对水环境影响分析; (五)对其他用水户权益的影响分析; (六)其他事项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基本要求见附件
第八条 业主单位应当在办理取水许可预申请时向受理机关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预申请的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在办理取水许可申请时向受理机关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未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受理机关不得受理取水许可(预)申请
第九条 建设项目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