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学心理咨询室考评制度为了加强对心理咨询室的管理,提高心理咨询负责人的整体素养,真正做到奖罚分明,结合本心理咨询室实际,特制定本考评制度
一、考评办法:1. 本考评制度实行积重量化,按德、能、勤、绩四块对心理咨询室进行考评,按组织工作,宣传工作,其他工作三块对心理咨询室进行考评
2. 考评对象:心理咨询室负责人
3. 具体考核办法:由学校校长,副校长,年级组长组成考评小级,负责对学校心理咨询室负责人进行考评,参考学校心理咨询室负责人述职报告和相关总结材料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得分高于 85 分评为本年度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
4. 本考评结果将作为学校心理咨询室负责人任免,奖罚以及学校心理咨询室评优的重要依据
考评成绩 95 分以上为优秀,85 分以上为合格,61 分-75分的为不合格,60 分以下免去其职务
二、考核内容和积重量化标准学校心理咨询室负责人考核:满分 100 分
(一) 组织工作:满分 40 分1. 有关制度的完善性;按实际情况给予评定 0-10 分
满分为 10 分
2. 常规例会的召开情况;按实际情况给予评定 0-5 分
满分为 5 分
3. 活动的申报、主题选取情况;按实际情况给予 0-5 分
满分为 5 分
4. 活动组织的效果(气氛、参加面、既定目标的实现);按实际情况给予评定 0-5 分,满分为 5 分
5. 活动的宣传力度;按实际情况给予评定 0-5 分,满分为 5 分
6. 学校心理咨询室独立开展活动的次数;按实际情况给予评定 0-5 分,满分为 5 分
7. 活动反馈及各项材料的上交情况;按实际情况给予评定 0-5 分,满分为 101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分
(二) 宣传工作:满分为 30 分1. 借助心理在线网站、校刊、校广播站等媒体对本校心理咨询室活动的宣传心度和灵敏度优;按实际情况给予 0-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