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措施》有关转发省政府第 132 号令的告知各地级以上市公安局技防办、视频办:《广东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措施》(省政府第132 号令)已于 1 月 15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 24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4 月 1 日起施行。现将省政府第 132 号令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特此告知。厅科技处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抄送:广州市视频办。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132 号《广东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措施》已经 1 月 1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 24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4月 1 日起施行。省长 黄华华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广东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措施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应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措施。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应用,合用本措施。本措施所称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是指采用视频监控技术设备,对波及公共安全的场所和区域进行图像信息采集、传播、显示、存储和管理的系统。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详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发展改革、经济贸易、科技、建设、交通、信息产业、水利、质量技术监督和通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供电、电信运行、广播电视等单位配合做好有关工作。第四条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应当遵照统一规划、统一原则、统筹建设、资源共享、合法使用的原则。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侵犯公民的个人隐私及其他合法权益。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五条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公共安全的需要,编制本行政区域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规划,并按照规划进行统筹建设。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应当充足运用既有的网络资源,避免反复建设。第六条 下列波及公共安全的场所和区域应当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一)武器、弹药,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寄存或者经营场因此及试验、保藏传染性菌种、毒种的单位的重要部位;(二)国家重点科研机构,集中寄存重要档案资料的馆、库;(三)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等集中陈列、寄存重要文物、资料和珍贵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