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中小学教师考试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为深入强化全市中小学教师终身学习的意识,鼓励全市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认真研究教材,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增进教师专业成长,特制订本制度:一、参试对象及参试时间1、参试对象:全市中小学教师,截止到考试当年的 9 月 1 日(不含 9 月 1 日),男教师 55 周岁如下,女教师 50 周岁如下均为考试对象;截止到考试当年的 9 月 1 日(不含 9 月 1 日),年满 55 周岁的男教师和年满 50 周岁的女教师为免试对象。2、参试时间:每年小学、初中、高中各学段对应的六年级质量监测、中考、高考适应性考试时间。二、参试学科(一)小学教师,任教科目与小学六年级质量监测科目名称相似的,必须参与小学六年级质量监测对应科目的考试。(二)全市任中考科目课务的初中各年级教师,必须参与中考对应科目的考试。(三)全市任高考科目课务的高中各年级教师,必须参与高考适应性对应科目的考试。(四)任教学科不属于上述对应学段考试科目的教师(含特殊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的教师),考试措施另行制定。(五)在教学管理、行政后勤等非教学岗位工作的教师需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的,可选择参与对应学段对应学科的考试。二、考场设置及有关规定教师参与考试时,设置教师专用考场;教师考场的纪律规定与学生考场的纪律规定相似;为增长教师考场的透明度,教师考试过程将全程摄像并制作光盘下发,各校应组织全体教师观看。三、考试成果的运用(一)教师考试成果与评职、评优、晋级、绩效考核等进行挂钩,考试成果在学校邮箱中公布。(二)考试成绩排名在对应学段该学科参照教师总数的前 6%且小学教师、初中教师、高中教师获得的总分分别达到对应学科总分的 90%(含 90%)以上、85%(含 85%)以上、80%(含 80%)以上者,颁发证书并予以物质奖励。(三)考试当年的 9 月 1 日(不含 9 月 1 日)此前,男教师未满50 周岁、女教师未满 45 周岁考试成绩未达到参照学科总分的 60%的教师,不得参与当年 9 月 1 日至次年 8 月 31 日期间的各级各类评优、评先,不得参与城区学校教师的招考、遴选。(四)考试当年的 9 月 1 日(不含 9 月 1 日)此前,男教师未满45 周岁、女教师未满 40 周岁且考试成绩持续两年未达到参照学科总分的 60%的教师,不得参与当年 9 月 1 日至次年 8 月 31 日期间的各级各类评优、评先,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