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保洁员考核方案一、目的为加强医院内部环境的管理,规范各科室保洁员的工作考核原则,使卫生保洁工作更程序化、合理化,发明出愈加清洁、洁净、美观的病区环境,使患者愈加满意,并符合遵义市创模规定,特制定本方案。二、合用范围院内全体保洁员(指护士长管理的区域内卫生员)。三、原则1、室内保洁员接受护理部及所在科室的两级考核,护理部及科室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保洁员的工作量、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详细考核措施如下:四、考核措施:1、各保洁员按照工作职责及本科室制定的工作流程负责所在区域保洁工作。2、各保洁员的工作原则上统一在本病区的护士长安排指导下进行工作。3、考核时间:每月 5 日前各病区护士长根据考核细则把考核成果反馈至护理部。考核原则细则见附件4、管辖区域内绩效奖金额度:护士长可根据卫生保洁员为科室协助提供的工作量及质量,(协助整理病床单元,协助送检标本,协助转运病人,协助取暖措施贯彻等)适度考核,原则每月不超过 200 元。5、护理部对院部保洁员的考核有根据各科室保洁量(根据为区域病房的病人数,楼层)进行权重考核,额度原则上每名保洁员每月不超过 20 元,用于适度考核工作量大的保洁员。6、由护理部结合科室考核和平时卫生督导的成果,进行综合测评。五 、未波及到的考核事项参照医院有关管理措施执行。 护理部 2014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