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印发《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企业、总企业)重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行细则》的告知建质函[]189 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为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现将《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企业、总企业)重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行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四年八月三十日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企业、总企业)重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行细则 为规范对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企业、总企业,名单见附件一)重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如下简称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范围 1.参与考核的三类人员包括: 建筑施工企业重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平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获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考核条件 2.三类人员参与安全生产考核,必须具有如下条件: (1)职业道德良好。 (2)在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工作的在职人员。 (3)学历和职称:建筑施工企业重要负责人应为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应为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为中专以上学历,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 (4)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 (5)经建设部或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 三、三类人员申请材料 3.申请材料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企业、总企业)重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表》(如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二)和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括如下内容: (1)身份证(复印件);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技术职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