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原则安全评价师(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二○○八年四月十九日说 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深入完善国家职业原则体系,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原则(试行)》(如下简称《原则》)。 一、本《原则》以客观反应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规定为目的,在充足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构造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能力规定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确规定。 二、本《原则》的制定遵照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规定,既保证了《原则》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关键的特点,同步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三、本《原则》根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三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规定、工作规定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四、本《原则》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毕的。参与编写的重要人员有:王如君、阴建康、刘正伟、任建国、丛波、王新、张延松、陈网桦、蒋君成、崔维贤、韩雪峰、王海鹰、王雷;参与审定的重要人员有:杨富、王浩、郭金峰、夏听、刘志、何琪、严涛、陈蕾、刘永澎。本《原则》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北京国石安康科技有限企业、大连安全科学研究院、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研究院、南京理工大学、南京工业大学、上海市化工职防院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道谢。 五、本《原则》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同意、自 2008 年 2 月 29 日起施行。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原则1.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安全评价师1.2 职业定义采用安全系统工程措施、手段,对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存在的风险进行安全评价的人员。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三级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1.4 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有时会在危险、有害环境中工作。1.5 职业能力特征具有较强的文字体现、语言沟通、获取信息、综合分析与处理、组织协调、洞察风险和思维判断的能力;具有团体合作精神;身体健康。1.6 基本文化程度大学专科毕业1.7 培训规定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的和教学计划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