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企业法律制度(七)第六单元 上市企业的组织机构【考点 1】股东大会(P162)1
年会上市企业的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案例分析题)2
临时股东大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局限性法定最低人数 5 人或者局限性企业章程规定人数的 2/3 时;(2)企业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 1/3 时(以募集方式设置的股份有限企业,注册资本即为实收股本总额);(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企业 10%以上股份的股东祈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解释 1】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告知各股东
【解释 2】(1)董事人数局限性 5 人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董事人数减少后,虽然在 5 人以上但已经局限性企业章程规定人数的 2/3 时,也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例题 1·多选题】甲企业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置的股份有限企业,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00 万元,董事会有 8 名组员,最大股东李某持有企业 12%的股份
根据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企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
董事人数减至 5 人B
监事陈某提议召开C
最大股东李某祈求召开D
企业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 1600 万元【答案】AC【解析】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1)董事人数局限性法定最低人数 5 人或者局限性企业章程规定人数的 2/3 时(选项 A 董事人数虽然为 5 人但已经局限性企业章程规定人数的2/3);(2)企业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 1/3 时(选项 D 未达到 1/3);(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企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以上的股东祈求时(选项 C 超过了 10%);(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选项 B 单个监事不行)
【例题 2·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