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人员考核措施(修订)1、总则1.1 为了加强对监理人员的管理,贯彻监理责任,规范监理人员行为,提高监理人员素质,鼓励监理人员敬业爱岗,特制定本考核措施。1.2 本原则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原则》、企业管理制度和监理人员的素质规定,并结合目前我国的监理现实状况而编制。2、考核分项及评分措施2.1 本考核措施分项内容共分为 9 项。包括:监理准备、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环境保护控制、监理资料、监理例会、德勤评价和监理业绩。2.2 本原则 9 个考核分项基本分值(即 9 个考核子项应得分值)总和为 100 分,其中,质量控制 24 分,进度控制 6 分,安全环境保护控制 8 分,监理例会 8 分,监理资料 14 分,其他 4 个分项均为 10 分。2.3 本原则考核评分表各考核子项实得分值为应得分值与加减分值之和。即:子项实得分值=子项应得分值+子项加减分值2.4 本原则每一考核子项实得 分值的最终取值等于各考核人给定子项实得分值的平均值。2.5 本考核最终分值为各考核子项实得分值之和。2.6 本措施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状况如遇缺项则其他分项的分值按其比例对应增长;如遇增项则对应的考核分项分值进行重新分派,可由企业检查考核小组根据现场项目监理机构实际状况详细进行调整。2.7 考核结论根据监理人员评分状况分为优良、称职、合格、基本合格四个等级。(1)优良:监理工程未发生质量事故,监理人员无违法违纪行为,考核最终分值 90 分(含)以上;(2)称职:监理工程未发生质量事故,监理人员无违法违纪行为,考核最终分值 80 分(含)至 90 分;(3)合格:监理工程未发生质量事故,监理人员无违法违纪行为,考核最终分值 70 分(含)至 80 分; (4)基本合格:监理工程未发生质量事故,监理人员无违法违纪行为;考核最终分值 60(含)至 70 分。2.8 各等级比例为优良约占 20%、称职约占 30%、合格约占 30%、基本合格约占 20%。3、对监理人员考核的有关规定3.1 但凡在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人员均由总监理工程师按此考核措施组织考核,每月考核一次,详细考核时间及安排由现场项目监理机构根据企业规定进行,考核成果报企业技术监察部备录;监理企业成立审计考核小组对监理人员考核状况进行抽查。3.2 各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监理人员管理和考核资料,并按年度报企业技术监察部备录,企业由技术监察部负责建立监理企业监理人员资料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