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国发高级中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北海国发高级中学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本学校属企业办学,是北海国发南珠宫珍珠首饰制造有限公司主办的主要从事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技术培训教育,不以盈利为目的,企业投资以学养学
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的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学校开办,遵守国家宪法,认真贯彻国家教育部的教育方针及有关教育的政策法规,依法办学
办学的目的是为北海地方经济发展用人需要,为北海广大初中毕业生升学就业创造更多的机会,扩大企业影响力,争取更大的社会效益,也为北海的安定团结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北海市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北海市教育局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广西北海市北部湾东路31号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北海国发南珠宫珍珠首饰制造有限公司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叁万元;出资者:北海国发南珠宫珍珠首饰制造有限公司,金额:30000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全日制普通高中学历教育;(二)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教育;(三)职业技术职能培训;(四)全日制初中学历教育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5人
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会成员为3-25人;理事任期3年或4年;有关单位主要指业务主管单位〕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修改章程;(二)业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