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国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及审查工作说明根据《咨询工程师(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以下简称2号令)、《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64号,以下简称64号文件)和《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关于2017年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咨协业〔2017〕43号,以下简称登记申报通知)的规定,现就2017年全国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及审查工作做简要说明,并提出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申报要求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和执业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申报工作
(一)要认真学习2号令、64号文件和登记申报通知及有关工作说明,全面领会文件精神,正确把握各项标准,按照申请的类别对照条件准备材料
(二)在填写《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管理系统》(http://203.207
195.68,以下简称登记管理系统)之前,请仔细阅读登记管理系统操作指南,依据2号令中初始登记、继续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有关条款填写申报内容
(三)按照申请的类别准备有关文本材料
(四)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五)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上报
二、审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咨询协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是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服务的审查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所辖范围内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申请的受理、审查工作
各审查单位一定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审查工作
(一)审查单位要高度重视2号令明确了咨询工程师(投资)的法律责任,规范了其执业行为
认真贯彻执行2号令,必将促进工程咨询行业健康发展
各审查单位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近期的最重要的工作,抓好落实,确保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工作圆满完成
(二)审查单位要带头学好文件审查单位,特别是审查单位的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要带头学好文件,熟悉掌握政策,准确把握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