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第八中学章程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加强学校的日常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不断推进依法治校的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校全称为北海市第八中学,英文译名:BeihaiNO.8MiddleSchool;创办于1997年,是广西北海市教育局直属的一所初级中学。第二条学校地址位于广西北海市广东南路76号,邮政编码为536000;官方网址为;注册域名为。第三条学校秉承“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基、为教师的职业幸福搭建平台、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的办学宗旨;坚持“依法治校、制度护校、民主理校、质量强校、文化兴校、形象美校”的办学理念;追求“抓常规,创特色,努力打造精品学校”的办学目标;探索“以美育人”的办学特色,努力培养有责任感的现代公民,弘扬“敢于负责、勇于进取、善于合作、乐于奉献”的八中精神。第四条校训:诚信、严谨、求真、创新校风:团结、进取、朴实、奉献教风:敬业、爱生、博学、善教学风:文明、勤奋、健美、向上第五条本校由北海市教育局举办,经北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全额拨款类事业单位。本校为实施三年制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学校由北海市教育局主管,学校校长、副校长依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北海市教育局任免。第七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在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校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是学校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对涉及学生权益的重大事项,须听取学生、家长、其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和建议。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第八条学校党总支要保障国家的教育方针在学校贯彻落实,保证正确的办学方向,加强党组织建设,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共青团、少年先锋队等群众组织。第九条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第十条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教师家长委员会由相关方面推选的教师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负责沟通学生教育、学校管理的相关事项。对一定时期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建议,对学校相应管理制度提出修改意见,对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诸如行为规范、食堂管理、住宿服务、校服选用等事项提出建议。学校相关部门必须及时听取,随时协商,并做出回应。第十一条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务处、科研处、政教处、总务处和信息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职能部门的干部严格按照《北海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和《北海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中层干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选拔与管理,报北海市教育局备案,每年考核一次。各职能部门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第三章管理机制第十二条学校坚持教代会讨论审定学校重大方针政策的民主决策机制。对关系到学校发展和教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包括学校行动纲要、战略规划、人事聘任方案、工资分配制度、职称推荐方案、学术工作管理办法等,必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教代会审议采取无记名投票制度,投票结果必须当场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改变教代会通过的方案。第十三条学校校长、书记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落实“一岗双责”职责,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学校工作和党风廉政工作同部署,同落实。班子其他成员分别负起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纪检委员、各党支部书记要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第十四条学校建立行政会议制度,行政会议由各职能部门正副主任参加,研究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安排学校的日常工作。第十五条学校建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