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押人员信息流转监控系统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等刑事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是其职责所在。强化这一职能,对于保证刑事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确保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不同程度地存在监督乏力、监督缺失等很多值得研究和解决的突出问题,尤其是因检察机关内部各业务部门行使监督职权自成一体,相对封闭、独立,部门与部门之间缺少沟通衔接的平台而导致检察监督缺乏应有的合力,已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为解决这一突出问题,我们社旗县检察院以工作思路创新为先导,认真研究探索,以监所检察部门独立监控系统与检察内网的互联互通为契机,以全面强化监所检察监督为切入点,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在上级院主要领导的直接指导和精心策划、组织、协调下,与上级院信息中心精诚协作,克难攻坚,在 2009 年 11 年底联合研制开发了“在押人员信息流转监控系统”(以下简称为信息流转系统),为更好地履行刑事诉讼法律监督职责搭建了一个新的平台。通过该系统的运行,有效整合了我院的内部资源,建立和完善了新的法律监督机制,形成了法律监督的合力,提高了法律监督的能力,彰显了法律监督的效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现就社旗县检察院对相关问题的思考、探索和实践,谈谈我们不成熟的看法。 一、目前刑事诉讼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近年来,我院通过对驻所检察工作的调查研究,发现检察机关的刑事诉讼监督活动,除了存在监督不到位、监督缺失等问题之外,还在监督机制、监督方式等方面也尚有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立案监督视野狭窄。二是侦查监督范围过窄,监督过程不完整。三是刑事审判监督空区多、监督手段弹性过大。四是刑罚执行监督乏力。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立法规定和人们思想认识上的因素,也有检察机关自身的因素,主要是各业务部门之间监督权能的配置自成一体、相对独立,司法实践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缺乏应有的沟通、协调、配合,从而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监督整体效能的充分发挥。 二、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方式方法的尝试 针对上述问题,近年来,我们社旗县院在现有法律框架内,立足于刑事诉讼监督方式方法的创新,做了以下一些有益的探索。一是建立了检察机关介入拟采取刑拘措施案件立案审查制度。二是建立刑拘后未报捕人员出所理由说明制度。三是建立刑拘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