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劳动保障审查方案为掌握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管理情况,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省劳动年度审查暂行办法》的规定,决定自20XX年3月15日至6月30日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以下简称书面审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书面审查范围和管辖书面审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审查的重点是职工人数超过50人的各类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餐饮、娱乐、宾馆洗浴等企业(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书面审查管辖
按照《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法》规定,根据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和工商注册地,按属地、统筹、便民的原则进行辖区划分
各县按上述原则进行书面审查,市、区实行联动
对于辖区划分有争议的,由上一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确定
二、书面审查的内容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的监察内容,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实施书面审查
具体内容: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劳动合同订立、备案、履行情况;集体合同签订、备案、履行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情况;技术工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三、书面审查的组织实施为切实做好20XX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市区实行两级联动,成立书面审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劳动保障书面审第1页共4页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领导小组从局政策法规、劳动监察、社会保险、就业人才等机构抽调人员组成书面审查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书面审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