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1、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2、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作品: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加以复制的智力成果
4、演绎作品:基于已有作品加以改编、翻译、注释和整理等而产生的作品
5、合理使用:指在法定条件下,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不必征得著作权人许可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
6、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和精神权利的总称
7、著作权主体:或称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单位,在一定条件下,国家也可能成为著作权主体
8、其他著作权人:是指除作者之外,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非法人单位或国家
9、职务作品: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职务作品与公民所担任的职务紧紧的连在一起,它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安排其雇员或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任务而创造的成果
职务作品即非公民个人的作品,也非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委托的作品
10、发行权:是向公众提供作品或其复制品的权利
11、表演权:亦称公演权、上演权,指以声音、表情、动作等创造性地公开再现作品的权利
12、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13、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
14、广播组织权:是指电台、电视台等广播组织对其编制的广播电视节目依法享有权利
15、出版者权:是指图书或报刊出版者对其编辑出版的图书或报刊的版式设计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16、表演者权: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