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资业务操作流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投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促进投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投资管理基本制度》,制定本流程
第二条 本流程是公司办理投资业务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是规范投资业务运作程序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投资业务操作遵循审投分离的原则,实行第一责任人和投资环节责任人制度
第四条 投资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投资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原则,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不得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融资
2、“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协调统一的原则
3、以服务中小企业为宗旨,坚持“小额、流动、分散”的投资原则
第二章 投资程序 第五条 投资业务的基本程序: 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审议与审批→与客户签订合同→投资款发放→投后管理→投资收回
从申请到受理不得超过 1 个工作日;投资调查原则上不超过 3 个 2 工作日;审查原则上不超过2 个工作日;审批原则上不超过2 个工作日;审批后的投资款须当日发放
第六条 投资业务流程: (一)受理与调查
客户向市场部提出融资申请,市场部受理并进行初步认定,对符合基本条件的投资业务进行调查,调查结束后将调查材料送审查人审查
审查人对市场部提交的调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评审会审议
(三)审议与审批
评审会审议后,有权审批人根据审议结果进行审批
(四)总经理审批后,市场部与客户签订相关合同,完善相关手续后发放投资款,负责各项投后管理工作
第三章 项目投资责任人 第七条 项目投资业务管理实行第一责任人和投资环节主责任人制度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项目调查主责任人对投资业务投前调查的真实性负责;审查主责任人对投资业务审查的合规合法性和审查结论负责;审批主职责人对投资业务的审批负责;第一责任人对投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