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第一章.中央银行与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1
中央银行,是一国金融体系的核心,它是发行货币的银行、银行的银行以及政府的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其职能包括金融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两个方面
金融市场形态的基本界分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别对以银行为中心的间接融资市场、证券市场、保险市场进行监管
第一节中央银行法概述1
中国人民银行于1948年12月1日成立
中国人民银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主管金融事业的行政机关,是国家货币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致力于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法》的立法目的: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明确其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维护金融稳定
《中国人民银行法》的特点:明确了国务院对中央银行的领导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央银行的监
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和职责地位: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央银行,也是国务院领导下的一个主管金融工作的部级政府机关
它专门负责国家货币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并通过调控金融市场的运行维持我国的金融稳定
中国人民银行的全部开支来源于财政,其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列入中央预算单独管理
职责: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发行货币,管理货币流通;依法监督管理银行间同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黄金市场;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的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经理国库;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金融监测;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工作‘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货币政策目标货币政策目标,即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货币政策目标的作用:1
对货币政策目标的表述引入了法律的准确性,从而使中央银行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时有明确的方向
使检验中国人民银行绩效的工作有了法律的标准:货币币值保持稳定,表明中国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