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的概念、特征及种类 抵押的概念、特征及种类 《担保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 《担保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 《担保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 一、抵押的概念与特征 (一)抵押的概念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对特定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担保的行为
提供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接受担保的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被提供为担保的财产称为抵押物
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不移转占有而提供为担保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将其变价优先受偿的权利,称为抵押权
抵押权是在不转移标的物占有的情况下在标的物上设定的权利
这是抵押与质押的重要区别
因为抵押权是不以抵押物的占有转移为成立要件,所以对抵押权就不能以占有的方式进行公示,需要依据登记或注册等其他的形式进行
抵押权因是在不移转占有的条件下设定物权,抵押权人无需占有标的物,却可以直接控制或支配抵押物的价值,抵押人虽然将标的物提供了担保,却可以继续使用标的物
所以抵押权这种担保方式既可以免去担保权人因占有标的物所带来的负担,又可以充分发挥标的物的使用价值和担保价值
在各种担保形式中,抵押权最能实现担保物权的社会功能,所以被称为“担保之王”
(二)抵押权的特征 抵押权是典型的担保物权,具有担保物权的一般特征,但抵押权与其他的担保物权也存在着不同,具有自身独特的属性
抵押权的特征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 、从属性 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