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 一、 概念比较题(概念、异、同) 1 、 连带责任保证与共同保证 答: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与债务人负连带责任保证
共同保证是指数人共同担保同一债务人的同一债务履行而为的保证
异:①保证人数上不同:连带责任保证只有一人提供保证,而共同保证是由数人提供的保证
②责任承担不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即债权人可要求保证人承担全部债务的保证责任,而共同保证还可分为按份共同保证和连带责任共同保证,按份共同保证的保证人只在其保证份额内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共同保证中,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所有保证责任
同:①二者都是以第三人的信用来为主债务人提供担保的;②二者都是对债的担保,都是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有利于维护债权人得合法权益
2 、 债的特别担保与债的保全 答:债的特别担保又称债的担保,简称担保,是指为确保主债权的实现,依据相关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发生一种担保从债或从属性的担保物权,以增加主债权实现可能性的民事法律制度
债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
异:1)、债的一般担保,又称债的保全,通常使用债的保全这个术语
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和债权人撤销权
一方面,仍然属于债自身的内在效力范畴,是债的内生担保
另一方面,债权人代位权和债权人撤销权涉 及 到 与第三人的关系 ,在特定情 形 下 对第三人产生拘 束 力,在理 论 上又称为债的对外 效力
2)、债的特别担保,就 是担保法上的担保
是通过 另外 的法律关系 建 立 起 来,其特征 是外 生担保,外 生的含 义 是主债法律关系 以外 的其他 法律关系 ,一般而言 ,通过 订 立 担保合同
债的特别担保,通常的术语就 是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