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背景: 某办公楼的招标人于2000 年10 月11 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A、B、C、D、E 5 家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其中说明,10 月17~18 日9 至 16 时在该招标人总工程师室领取招标文件,11 月8 日14 时为投标截止时间
该5 家承包商均接受邀请,并按规定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
但承包商 A 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遂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0 分钟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市公证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
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由于承包商 A 已撤回投标文件,故招标人宣布有B、c、D、E 4 家承包商投标,并宣读该4 家承包商的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
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由 7 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本系统技术专家 2 人、经济专家 1 人,外系统技术专家 1 人、经济专家 1 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 B、D 两投标人分别对其施工方案作详细说明,并对若干技术要点和难点提出问题,要求其提出具体、可靠的实施措施
作为评标委员的招标人代表希望承包商 B 再适当考虑一下降低报价的可能性
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综合评标标准,4 个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依次顺序为 B、D、C、E,故评标委员会确定承包商 B 为中标人
由于承包商 B 为外地企业,招标人于11 月10 日将中标通知书以挂号方式寄出,承包商 B 于11月14 日收到中标通知书
由于从报价情况来看,4 个投标人的报价从低到高的依次顺序为 D、C、B、E,因此,从 11 月16 日至 12 月11 日招标人又与承包商 B 就合同价格进行了多次谈判,结果承包商 B 将价格降到略低于承包商 C 的报价水平,最终双方于12月12 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题: 1.从招标投标的性质看,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