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评审制度 第1 章 总则 第1 条 目的 为了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提高招标文件的质量,使招标文件符合法律规范,防止出现不公平竞争,特制定本制度。 第2 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审核公司各种工程项目、物资采购或服务的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结果公示等文件。 第3 条 术语定义 1.本制度所指招标文件,使公司向投标人提供的进项投标工作所必须的文件,主要用来阐明需要采购的物资或服务的性质,通报招标程序和规则,告知订立合同的条件。 2.一般情况下,一份完整的招标文件主要包括《招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招标目标任务说明、技术规格、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格式七项内容。 第4 条 管理职责 1.采购总监负责组建评审小组,监督招标文件的评审工作。 2.采购经理负责监督招标采购主管编制和修改招标文件。 3.评审小组负责评审招标文件。 4.招标采购主管负责编制和修改招标文件。 第2 章 招标文件评审准备 第5 条 评审人员的选择 采购总监根据招标内容从公司内部确定评审人员,选择人员时需考虑评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相关经验,同时考虑招标工作的实效性。 第6 条 制订招标计划 招标采购主管应提前制订招标工作总体计划,简要说明招标概括、招标安排、标段划分、招标文件编制思路及评标办法等,报采购总监审阅,以便评审人员合理安排工作。 第7 条 招标文件的传送 1.招标采购主管给评审小组送招标文件时,应明确完成评审意见的时间。为了便于评审小组的审阅,可同时书面说明有关概括。 2.招标文件应加盖公司公章,且装订成册,正式成文,并办理交接签字手续。 第3 章 招标文件的审核 第8 条 招标文件评审程序 1.招标采购主管编制的文件,要按有关规定送交评审小组审查,审查同意后报采购总监审批。 2.评审小组如果发现文件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规范内容,将一次性告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予以更正,只有审查合格的文件并经签字盖章后方可发售或上网公告。 3.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审查时间视其复杂程度,最多不超过 个工作日;对于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评标结果公示等文件,评审小组应及时完成审核工作,最多不超过 小时。 第9 条 招标文件的形式 招标采购主管在送审文件时,按照招标程序可把文件分为资格预审公告与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评标结果公示与评标小组评审意见三种。 第 10 条 资格预审公告与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