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换填地基施工工艺标准 1.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基坑、基槽、管沟等浅层软弱地基及不均匀地基处理。 1.2 适用土层:淤泥、淤泥质土、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素填土、杂填土、季节性冻土,以及暗沟、暗塘等。 2 施工准备 2.1 材料 : 根据不同地质条件,选用不同的换填料。参见表2.1。 换填材料名称、适用范围、质量要求 表 2.1 换填料名称 材料质量要求 适用范围 素土 1 土料宜用粉质粘土,不宜使用块状粘土和砂质粉土,不得含有松软杂质,并应过筛,其颗粒不得大于15mm。不得使用淤泥、耕土、冻土、垃圾、膨胀土以及有机物含量大于5%的土。当含有碎石时,其粒径不宜大于50mm。 2 土料含水量应控制在最优含水量范围内,误差不得大于±2%。否则应把土料晾干或加湿,使之达到要求的含水量。 适用于淤泥、淤泥质土、湿陷性黄土、素填土、杂填土地基。 灰土 1 土料宜用粉质粘土,不宜使用块状粘土和砂质粉土,不得含有松软杂质,并应过筛,其颗粒不得大于15mm。石灰宜用新鲜的消石灰,其颗粒不得大于5mm。 2 控制灰土的含水量,以手紧握土料成团,两指轻捏能碎为宜。 3 灰土拌合均匀,颜色一致。配合比2: 8 或 3: 7。 适用于深2m 以内的一般粘性土地基加固,不宜用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地基加固。 砂、砂石 1 宜选用碎石、卵石、角砾、圆砾、砾砂、粗砂、中砂或石屑(粒径小于2mm 的部分不应超过总重的45%) 。 当使用粉细砂或石粉(粒径小于0.075mm 的部分不超过总重的9%)时,应掺入不少于总重 30%的碎石或卵石。砂石的最大粒径不宜大于50mm。 2 人工级配的砂、石材料,按级配拌和均匀,应级配良好。 3 含泥量不宜超过3% 4 不含植物残体、垃圾等杂质。 适用于加固2.5m 以内软弱地基,不宜用于加固湿陷性黄土地基。 碎砖三合土 1 粘土、碎砖内不得夹有杂物,碎砖粒径20~ 60mm,砂用中砂、粗砂或泥砂均可,石灰用末粉化的生石灰块,使用时临时加水化开。 2 碎砖三合土的体积比:消石灰:砂或粘土:碎砖=1: 2: 4 或1: 3: 6。 3 控制稠度、防止浆水分离,充分拌合均匀。 适用于民用建筑地基的加固。 粉煤灰 粉煤灰中采用掺加剂时,应通过试验确定其性能及适用条件,作为建筑物的基础时应符合有关放射性安全标准的要求。大量填筑时应考虑对地下水和土壤的环境影响。 可用于道路、堆场和小型建筑、构筑等的地基换填。 矿渣 选作矿渣的松散重度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