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补偿款的账务处理实例 SDS水泥厂是山东省内水泥支柱企业,随着城市的发展 SDS 水泥厂已是身处闹市,粉尘污染已严重影响到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成为市区的污染大户,政府决定对其进行腾笼换业,将整个生产厂区迁出市区
为顺应政府规划,SDS 水泥厂决定实施腾笼换业将全部生产部门迁出市区,既可以净化市区的环境,有可以盘活存量资产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在实施腾笼换业的过程中,政府财政按每平方米 2300 元的价格拨付了 3800 万元的搬迁补偿款作为拆迁补偿款
该厂拆迁资产的原值 26800 万元累计折旧 15400 万元,拆迁过程中发生清理费用 21 万元,拆迁设备的运输、调试等费用共计发生 145 万元,员工安置费按员工实际工龄每年每人1200 元发放共计 260 万元
因为,SDS 水泥厂的拆迁是在政府的规划范围内由政府主导下进行的,并且拆迁补偿款完全是由政府财政来解决,符合山东省掌握的免征营业税的原则,以及国家免征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在向SDS 水泥厂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后,税务机关做出了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批复
以下是 SDS 水泥厂此项拆迁业务的会计处理及涉税处理过程
1、收到搬迁补偿款时: 借:银行存款 3800 万元 贷:专项应付款 3800 万元 2、固定资产拆迁时: ①将固定资产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1230 万元 累计折旧 15400 万元 贷:固定资产 26800 万 ②支付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21 万元 贷:银行存款 21 万元 ③清理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 借:专项应付款 1251 万元 贷:固定资产清理 1251 万元 此时,如果政府所确定的拆迁补偿只有 1000 万元,企业在拆迁过程中实际发生了 251万元的拆迁损失,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13 号令的规定,提供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决定文件,专业技术部门或中介机构鉴定证明以及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