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从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中摘录的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水利工程质量责任和义务,请各相关单位参考学习!!! 一、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负全面责任,监理、施工、设计、质量检测、设备供应等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建设各方均有责任和权利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有关单位反映工程质量问题。 二、水利工程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参建人员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要按各自职责对所承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因工作失误导致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参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勘察设计工程师对其签字的设计文件负责;施工单位确定的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责任人按照各自职责对施工质量负责;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按各自职责对监理工作负责;质量检测等从业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对其工作成果负责;各单位应建立企业质量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强化对关键岗位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严格按照质量规范操作,造成质量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从业人员的责任。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质量检测等从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按各自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原单位的相关人员,如发现在原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或未切实履行相应职责,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也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参建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质量检测等从业单位是水利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质量负总责,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质量检测等单位对检测结果负责。 1 、项目法人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 )项目法人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并对有关单位质量行为和工程质量进行检查。 (2 )项目法人应依法选择符合要求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中要对工程质量以及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作出明确规定。 (3 )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开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