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楷体、三号、加黑、居中)1、课程代码:LA102(楷体、小四、1.5倍行间距)2、课程名称:宪法学/constitutionallaw3、学时/学分:72/44、先修课程:法理学5、面向对象:法学专业本科生6、开课院(系)、教研室:法学院7、教材、教学参考书:《宪法学》,肖蔚云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宪法学》,童之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二、课程性质和任务(楷体、三号、加黑、居中)必修课。把握中国宪制的基本原理和民主宪政的发展脉络,确立符合时代潮流的宪法观念;了解中国社会制度、公民基本权利保护制度、国家制度的基本精神和原则;熟悉国家机构体系和它的组织、活动原则;维护宪法、发展宪法。三、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掌握以下内容:一、立宪和行宪的历史。20世纪初以来立宪和行宪的历史,其中的重点是我国1949年以来的宪法发展脉络。二、国家性质。经济关系的性质决定国家的性质。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国家性质的集中表现。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与人民民主专政实质和特点相适应、相协调。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直接反映国家性质对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要求。三、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地位。公民行使基本权利(如选举权)与其他宪法制度的关系。公民基本权利条款的落实,成就和问题;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诉讼。四、人民代表的选举。我国人民代表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程序,选举制度的现状,选举制度改革和选举法修改。五、政权组织形式。国家权力的模向配置模式。人民代表大会制的形成、内容、现状和完善方向。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的原则,表现出的主要问题。论争热点。变革趋势。六、国家结构形式。国家权力的纵向配置形式。对章一制、联邦制的评价。统一多民族国家的特点。民族区域自治。“一国两制”与特别行政区。中央与地方关系三模式。香港政制发展问题。七、国家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在我国地方国家机关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八、基层群众性自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宪法地位。现状、问题、走向。九、违宪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的合法性审查。系列案例解析。课时总共72须学时。四、实验(上机)内容和基本要求实验和上机没有具体要求,但有必要做相应社会调查。五、对学生能力培养的要求有自学能力;能结合其他部门法学分析宪法学问题。六、其它说明推荐以下内容:1、课程教学网站、教学参考网站;.cn2、基于学业规范的要求(道德行为规范、作业规范、实验规范等):按规定读完指定参考书目;按时完成书面作业。3、个性化的要求:关注现实生活中的和媒体反映的宪法问题。撰写人:童之伟法学院(系)公章:院(系)教学主管签字(盖章):×××时间:2005、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