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正式版律师事务所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律师事务所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1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因 一案,委托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各方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收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与 纠纷案的 壹审 、贰审 、再审、执行代理人。(如需特别说明,在本合同中第十一条“另行约定”处补充。)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见授权委托书。 四、代理费用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缴纳代理费人民币 元。律师办案的差旅费、交通费、通讯费、文印费元。根据该种形式支付代理费用,甲方不得以判决结果未达到自身要求为由要求乙方退还费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一次付清。 2、分段支付: 2.1 固定费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支付人民币 元;律师办案的差旅费、交通费、通讯费、文印费 元。 2.2 风险费用:律师代理的程序审结(收到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或原告撤诉、原被告各方自行达成和解等)时支付:根据胜诉(或调解协议约定)标的金额的 %。根据执行到位财产价值金额的 %。 2.3 为保证甲方能如期缴纳风险费用,乙方自愿将 2.2 款费用预缴至甲方账户,如到期需退回,乙方三日内退回。 3、案件未经开庭即调解结案,乙方代理费用不予减免。 五、双方义务: 甲方必须真实的向律师陈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的证据,如因证据不足等甲方自身原因导致案件审理无法达到甲方满意,甲方不得无理要求乙方退还代理费用。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必须勤勉尽职、忠于职守、认真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中止,代理费不予退还。 七、甲方未缴纳应缴代理费之前,乙方有权不开展代理工作。如超过应缴纳期限,甲方仍未缴纳全部代理费的,乙方单方面终止其代理工作和本代理协议,已收费用不退。 如乙方在甲方未缴纳全部代理费的情况下已经履行了全部工作,则乙方除有权要求甲方如数缴清代理费外,还可以要求甲方根据每日百分之三支付未缴清款的违约金。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案本审终结止(判决、调解及撤销诉讼等法律文书送达。)。 九、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另签委托代理合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精品文档---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