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对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提出了更高更具体的要求。为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预防瓦斯事故、保障矿工生命安全,确保我矿安全生产,经研究,对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工作做如下决定:一、各队立即开展贯彻学习《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活动,培训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学习,并进行考试,不合格的必须重新再学习,直至合格。二、切实做好我矿安全监控系统改造工作,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必须按新的煤矿安全标志规定的型号选择监控系统的传感器、断电控制器等关联设备,严禁对不同系统间的设备进行置换,严禁使用未经国家授权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安全联检的关联设备。三、安全监控设备设计和安装1、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2、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和动力电缆等共用。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3、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应垫支架,或吊挂在巷道中,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0.3m。否则罚款100元。4、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5、安装断电控制时,施工单位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断电控制器与被控开关之间必须正确接线,具体方法由机电副总审定。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6、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在改线或拆除时,必须与监测工共同处理。检修与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7、模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置。开关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的地点。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四、甲烷传感器的设置(一)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屋顶)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墙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否则罚责任人100元。(二)甲烷传感器的设置位置、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及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报警浓度必须符合以下规定:1、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1)采煤工作面上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回风巷巷道上帮及老塘侧壁均不得小于200mm;瓦斯≥1.0%时报警;瓦斯≥1.5%时断电,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复电浓度<1.0%。(2)采煤工作面(正前)甲烷传感器设置在工作面回风巷距工作面≤10m处,瓦斯≥1.0%时报警;瓦斯≥1.5%时断电,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复电浓度<1.0%。(3)采煤工作面回风甲烷传感器设置在工作面回风巷距工作面回风口10~15m处,瓦斯≥1.0%时报警;瓦斯≥1.0%时断电,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复电浓度<1.0%。(4)采煤工作面进风巷甲烷传感器设置在工作面进风巷距工作面≤10m处,瓦斯≥0.5%时报警;瓦斯≥0.5%时断电,断电范围为工作面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复电浓度<0.5%。(5)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甲烷传感器设置在工作面进风巷距工作面进风巷进风口≤10m~15m处,瓦斯≥0.5%时报警;瓦斯≥0.5%时断电,断电范围为被串采煤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复电浓度<0.5%。(6)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长度大于500m时,必须在回风巷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瓦斯≥1.0%时报警;瓦斯≥1.0%时断电,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复电浓度<1.0%。2、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