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消费者管理和虚所有权更名操作简介 自 2024 年 9 月 1 日起,凡申请变更交易权属系统内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可通过“消费者管理〞、“虚所有权更名〞和“变更登记〞模块申请变更,并至各房屋交易权属登记管理部门审核变更后的信息。具体情况说明如下:一、假如单位和个人的信息发生变更或出现录入错误的情况,须通过交易权属系统办理变更的相关手续。变更的方法为:1、无权利的单位和个人通过“消费者管理〞模块进行变更2、虚权利的单位和个人通过“虚所有权更名〞模块进行变更3、实权利的单位和个人通过“变更登记〞模块进行变更说明:在交易权属系统中填写业务信息时,可新增单位和个人的信息或通过“选单位〞或“选个人〞的功能直接引用系统中已有单位和个人。二、变更的流程分为两种流程:〔一〕关键属性的变更〔包括权利人姓名、证件类别、证件号码〕,需由单位申请人网上申请后,持以下材料至办理预售登记或权属登记的管理部门申请变更:1、变更网上信息的申请〔注明变更前信息和变更后信息,原件〕2、正确的身份证件〔验原件留复印件〕〔二〕非关键属性的变更〔包括国籍、性别、出生日期、权利人性质等〕,直接修改后,点击“保存〞,即变更完成。精品文档,word 文档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说明:非关键属性的变更也可在再次被其它业务引用时在“详细〞界面进行修改。三、交易权属系统中单位和个人的管理方式简介在交易权属系统中,从单位和个人所具有的权利角度划分,可以分为有权利和无权利两种。其中有权利又分为虚权利和实权利两种。实权利:是指已通过权属系统办理了权属登记业务〔包括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等〕的单位和个人;虚权利:是指已办理预售登记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无权利:是指未通过权属系统办理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系统中不具有权利,即系统中无实权利和虚权利的单位和个人为无权利单位和个人说明:1、权属登记业务、预售登记备案等业务填写的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属于无权利的个人。但是假如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等已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权人、预售登记申请人办理了权属登记或预售登记业务那么相应的也具有实权利或虚权利。2、已进行预售或现房合同网上签约的单位和个人在办理预售登记或权属登记前属于无权利。3、根据尊重历史的原那么,进行变更操作后,以前在系统中办理业务过的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发生变更,系统只是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