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湖南省物价局文件湘价服[2024]140 号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效劳收费管理方法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效劳收费标准
的通知各市、州物价局: 2024 年 7 月,省局印发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效劳收费管理试行方法和试行收费标准, 对标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效劳收费
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业的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根据一年来试行情况,现将修订后的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效劳收费管理方法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效劳收费标准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收费标准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期为两年
附件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效劳收费管理方法 第一条 为标准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效劳收费行为,维护 I 程造价咨询效劳单位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开展,根据
湖南省效劳价格管理条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效劳的单位〔以下简称“咨询效劳单位〞〕和委托人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期间所需的全部费用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效劳是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委托,对建设工程的工程造价确实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效劳,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咨询效劳内容包括:建设工程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工程经济评价;工程概算、工程预算、I 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工程洽商、工程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工程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等造价咨询效劳
第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效劳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
,具备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
符合上述条件,方可接受委托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效劳
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五条 咨询效劳单位接受委托提供咨询效劳,可向委托人收取咨询效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