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催 费 通 知 函致:XX 先生/小姐你购买新 XX 栋 XX 号房产,在购买的同时并同意接受深圳市 XX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根据约定,你应每月向 XX 管理处交纳物业管理费。但自 2024 年 12 月以来,你一直在接受 管理处的物业管理服务,但从未向 XX 管理处 交纳过物业管理费用,截止 2024 年11 月,你已累计 24 个月未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共积欠管理费金额为人民币元;专项维修金金额为人民币元;滞纳金金额为人民币元;你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国家物业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协议的约定。鉴于此,我处特向你致函,望你收到本函后五日内向我处交纳管理费及滞纳金共计人民币元,否则,我处将循法律途径解决,你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利息损失。如你对本函有任何疑问,请致电我管理处。新沙荟名庭管理处电话:0755—XXXXX望你对本函予以高度重视! XX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XX 管理处 2024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