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法律法律规范 2024第 1 页
/(共 58 页)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法律法律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制度建设、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节能管理、重点监控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治理、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评价与改进、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
本标准适用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2 法律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3 安全色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DB13/T 1831 河北省车用天然气气瓶充装安全管理法律法律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文件
特种设备 Special equipment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注: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具体的种类、类别、品种由《特种设备目录》规定
/(共 58 页)使用单位 User具有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
注 1:其既可以是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受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委托、具有在用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者
注 2:个人或者家庭使用特种设备,且不涉及公共安全的,不属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范围
注 3:出租的特种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由承租人履行安全管理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承租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租赁合同约定双方分别负有安全管理义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双方均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租赁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清的,出租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注 4:共有产权的特种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