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人 民 政 府苏政复〔2024〕49 号省政府关于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批复省环保厅、省质监局:你们?关于批准江苏省地方标准〈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请示?〔苏环科〔2024〕12 号〕收悉。经讨论,现批复如下:一、原那么同意你们组织编制的?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二、太湖流域是国家确定的“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重点更是江苏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实施严于国家要求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排放的关键措施,对于推动我省太湖地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请你们会同苏南地区市、县〔市〕人民政府,认真组织实施。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三、此次批准实施的排放限值,作为我省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以及纺织染整、化学、造纸、钢铁、电镀、食品制造〔味精和啤酒〕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工程环保设施设计、竣工验收的依据,要推动和督促太湖地区的水污染物排放企业以及相关工程设计、建设单位严格执行,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切实改善太湖水质。四、根据有关规定,由省质监局将本标准报国家标准委员会备案。二○○七年九月二十日主题词:环保 污染物 排放△ — 2 —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标准 批复抄送:省开展改革委、经贸委、建设厅,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市人民政府。共印 30 份—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