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苏政办发〔2024〕142 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开展现代农业扎实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假设干意见
〔中发〔2024〕1 号〕和省委、省政府
关于加快推动金融业改革开展的意见
〔苏发〔2024〕5 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效劳体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
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的重要意义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长期以来,金融部门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和要求,不断深化金融改革,努力加强和改善对“三农〞的金融效劳,积极增加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信贷投入,取得了显著成绩
但总体上看,目前农村金融体系和金融效劳尚不能适应开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存在农村金融机构少、竞争不够充分、农村资金外流和对“三农〞信贷投入缺乏等问题
小额信贷是现阶段农民和农村的主要金融需求之一
在农村开展小额贷款组织,面对“三农〞提供小额信贷效劳,对弥补农村金融功能缺陷,引导民间借贷标准开展,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资金支持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政策措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动、取得实效
二、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的根本原那么〔一〕效劳“三农〞
农村小额贷款组织的营业场所设在乡镇以下〔含乡镇〕,效劳对象为农业、农村和农户,其资金投向主要是为“三农〞效劳的相关资金需求
〔二〕风险可控
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的前提是风险可控
要充分认识和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使风险处于可以控制的范围内,确保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和业务活动平安稳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