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障录波器技术规范 目 次 前 言 I 1 范围 2 2 录制量分配原则 2 3 500kV 变电站及电厂升压站录波器的配置及使用 2 4 220kV 变电站及电厂升压站录波器的配置及使用 3 5 110kV 变电站及电厂升压站录波器的配置及使用 5 6 10kV~35kV 变电站及电厂升压站录波器的配置及使用 5 前 言 为加强河北南网微机故障录波器的运行管理,进一步明确、规范微机故障录波器的配置原则和录制量,确保微机故障录波器在电网故障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河北南网变电站及电厂升压站配置的电网故障录波器(网调管辖范围内故障录波器除外)在调度、运行及维护、安装及调试、设计等方面的原则
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 ――故障录波器录制量分配原则 ――各电压等级变电站录波器的配置原则和录制量要求 本标准由河北电力调度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河北电力调度中心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河北电力调度中心继电保护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萧彦、赵春雷、周纪录、张洪、曹树江、常风然、孙利强、齐少娟
感谢在本标准起草过程中提出宝贵意见的各位同行
在执行本标准中如有问题或意见,请及时告知河北电力调度中心
河北南网故障录波器技术规范 1 范围 1
1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南网变电站及电厂升压站配置的电网故障录波器(网调管辖范围内故障录波器除外)
对电网故障录波器的配置和录制量做出了原则要求
2 上述装置在使用中,除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各种相关技术条件、规程、反措的要求外,还需符合以下原则要求
3 河北南网的调度、运行及维护、安装及调试、设计等部门均应执行本标准
2 录制量分配原则 2
1 待录量按电压等级分别录制于相应的录波器中
低电压等级未单独配置录波器的,宜将待录量接入本站较高电压等级录波器或机组录波器中
2 每台主变各侧模拟量和开关量宜录制于同一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