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障录波器技术规范 目 次 前 言 I 1 范围 2 2 录制量分配原则 2 3 500kV 变电站及电厂升压站录波器的配置及使用 2 4 220kV 变电站及电厂升压站录波器的配置及使用 3 5 110kV 变电站及电厂升压站录波器的配置及使用 5 6 10kV~35kV 变电站及电厂升压站录波器的配置及使用 5 前 言 为加强河北南网微机故障录波器的运行管理,进一步明确、规范微机故障录波器的配置原则和录制量,确保微机故障录波器在电网故障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河北南网变电站及电厂升压站配置的电网故障录波器(网调管辖范围内故障录波器除外)在调度、运行及维护、安装及调试、设计等方面的原则。 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 ――故障录波器录制量分配原则 ――各电压等级变电站录波器的配置原则和录制量要求 本标准由河北电力调度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河北电力调度中心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河北电力调度中心继电保护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萧彦、赵春雷、周纪录、张洪、曹树江、常风然、孙利强、齐少娟。 感谢在本标准起草过程中提出宝贵意见的各位同行! 在执行本标准中如有问题或意见,请及时告知河北电力调度中心。 河北南网故障录波器技术规范 1 范围 1.1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南网变电站及电厂升压站配置的电网故障录波器(网调管辖范围内故障录波器除外)。对电网故障录波器的配置和录制量做出了原则要求。 1.2 上述装置在使用中,除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各种相关技术条件、规程、反措的要求外,还需符合以下原则要求。 1.3 河北南网的调度、运行及维护、安装及调试、设计等部门均应执行本标准。 2 录制量分配原则 2.1 待录量按电压等级分别录制于相应的录波器中。低电压等级未单独配置录波器的,宜将待录量接入本站较高电压等级录波器或机组录波器中。 2.2 每台主变各侧模拟量和开关量宜录制于同一录波器中。 2.3 500kV 侧线变串省调调度的边开关断路器保护开关量录制于主变故障录波器中。 2.4 直流电压量以小室为单位,录制于本室的高电压等级故障录波器中。同室多台录波器不重复录制直流电压量。 3 500kV 变电站及电厂升压站录波器的配置及使用 3.1 录波器配置原则 3.1.1 500kV 录波器原则上按串配置录波器。每台录波器标配容量宜为 48 路模拟量(其中交流电压量 12路,直流电压量 8 路,交流电流量 28 路)、96 路开关量。最大不超过 64 路模拟量,128 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