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为了健全并规范教学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预防并及时、有效、妥善地处理各类教学事故,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建设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全面提升教学质量,依据相关教育法规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请全校教职员工遵照执行
一、教学事故的类别 教学事故是指教职员工在教学管理及教学活动中,因本人主观过错或过失所引起的,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或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教学语言或行为
教学事故依据教学与管理等不同环节,分为教学组织事故、教学运行事故、教学考核事故、教学保障事故等四种类型
教学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所造成的危害程度不同,分一般教学事故;较大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三个级别
(一)教学组织事故 教学组织事故是指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管理人员或教师由于失误或失职,造成教学活动难以运行,或正常的教学秩序受到破坏的行为
1、一般教学组织事故 (1)教师上课期间擅离课堂;上课迟 到超 过3分钟 、提前 下 课超 过3分钟 或拖堂超 过2分钟
(2)教师不备 课上课;上课无 教案 ;完 全使 用 旧 教案 上课或直 接 使 用 、抄 袭别人教案 上课
(3)教师不按 学部课程安 排 上课;或未 经 学部职能 部门批 准 ,随 意 调 换 课程、增 减 课时、请人代 课或代 他 人上课
(4)教师布 置 作 业 后 未 及时检 查 完 成情况或批 改 作 业 马 虎 随 意 ,批 改 后 的作业 未 及时向 学生 反 馈 ,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5)体育教师、实验课教师、实验员等未按规定着装;实验课等不按实验规则组织教学
(6)教学进度与教学计划无故相差4课时以上
较大教学组织事故 (7)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超过10分钟,或拖堂超过5分钟
(8)教学中未根据实际情况、按要求布置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