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楼建筑设计规范 第一章 总则 教学楼建筑设计尚应符合现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第二章 总平面布局 1
学校应有总平面设计,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建筑设计
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行政管理用房、服务用房、运动场地、自然科学园地及生活区应分区明确、布局合理、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风雨操场应离开教学区、靠近室外运动场地布置
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应设在不干扰其它教学用房的位置
学校的校门不宜开向城镇干道或机动车流量每小时超过 300辆的道路
校门处应留出一定缓冲距离
建筑物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学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
二、南向的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2h
三、两排教室的长边相对时,其间距不应小于25m
教室的长边与运动场地的间距不应小于25m
植物园地的肥料堆积发酵场及小动物饲养场不得污染水源和临 近建筑物
第三章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第一节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组成与平面布置 1
中小学、中师、幼师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组成,应根据学校的类型规模、教学活动要求和件宜分别设置下列一部分或全部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普通教室、实验室、自然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史地教室、语言教室、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合班教室、体育器材室、教师办公室、图书阅览室、科技活动室等
风雨操场应根据件和情况设置
教学用房的平面,宜布置成外廊或单内廊的形式
教学用房的平面组合应使功能分区明确、联系方便和有利于疏散
第二节 普通教室 1
教室内课桌椅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课桌椅的排距:小学不宜小于 850mm,中学不宜小于900mm;纵向走道宽度均不应小550mm
课桌端部与墙面(或突出墙面的内壁柱及设备管道)的净距离均不应小于 12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