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河北省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 教师、学生、辅导教师参加竞赛获奖奖励办法 中职教师、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是推动教学改革、提高师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检验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加大技能教学工作力度、有效激发学生及辅导教师的积极性和责任心、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水平,引导学生重视实践,崇尚技能,在学生中形成良好的职业技能训练氛围,奖励获得突出成绩并为我校赢得荣誉的学生、教师和为此做出贡献的辅导教师,特制定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学生和教师参加各类竞赛奖励办法如下: 一、奖励范围: 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包括国家级、省级及地市级、县级
二、奖励对象 通过德育和教务处、教学和德育主管领导确定的直接参与辅导的专业教师、直接参与竞赛项目的教师或在校学生
三、奖励标准 1、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 ,获奖学生的辅导教师及参赛教师分 别 奖励奖金 2000 元 、1600 元 、1200 元 ,获奖学生分 别 奖励奖金 500元 、400 元 、300 元
2、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者 ,获奖学生的辅导教师及参赛教师分 别 奖励奖金 800 元 、600 元 、480 元 ,获奖学生分 别 奖励奖金 200 元 、 2 150 元、120 元
3、获得市级竞赛一、二、三等奖者,辅导教师及参赛教师分别奖励400 元、320 元、240 元奖金,获奖学生分别奖励奖金100 元、80 元、60 元
4、获得县级竞赛一、二、三等奖者,辅导教师、参赛教师分别奖励320 元、240 元、160 元奖金,获奖学生分别奖励奖金80 元、60 元、40 元
(注:①同一辅导教师在同一项目竞赛中同时获得几项奖的,按最高奖奖励,不同项目的可以累加;②训练期间的课时另行按训练方案计算
) 四、精神奖励 1、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