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 (GB/T21338---2008)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机动车维修业务员、机动车维修价格结算员和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等从业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资格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车维修企业负责人、机动车维修企业技术负责人、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车身修复)人员和涂漆(车身涂装)人员、车辆技术评估人员、机动车维修业务员和机动车维修价格结算员等从业人员的资格判定和审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624 汽车维修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5624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 机动车维修企业负人 vehicle maintenance enterprise director 机动车维修企业中全面负责各项经营活动的责任人
2 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 vehicle maintenance technical director 机动车维修企业中全面负责各项技术管理工作的责任人
3 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 vehicle maintenance quality checher 机动车维修企业中从事各项质量检验的人员
4 机修人员 machine maintenance staff 机动车维修企业中从事机动车机械及其控制系统维修作业的人员
5 电器维修人员 electrical equipment maintenance staff 机动车维修企业中从事机动车电器系统维修作业的人员
6 钣金(车身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