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机动车质押备案手续及有关说明 机动车质押备案手续: 欢迎您来本窗口办理机动车质押备案手续,请注意以下有关告知的内容,谢谢您的配合。 一、办事条件 (一)本市己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到典当行办理质押或者解除质押的,应当申请办理质押备案或解除质押备案手续。 (二)申请办理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共同申请,并由机动车所有人签写申请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质押备案: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3、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4、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四)对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或者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不予办理解除质押备案。 二、需提供的材料:[详见《有关说明》]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未办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一并办理申领业务); (三)《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 未申领过《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一并办理申领业务,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并到 3号楼交验机动车,在受理完毕四个工作日后,机动车所有人到 1号大厅 42号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再办理其他业务。 2 (一)《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二)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四)提供一张机动车标准照片; (五)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三、办事程序 .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专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到上海市公安 局交通警察总队车辆管理所浦东验车场l号楼大厅排队叫号系统领取排队号码: (二)叫号后到1号楼在用车受理28—32号窗口办理手续; (三)到1号楼34-35号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等凭证。 四、收费标准 机动车登记证书(申领):10元/本 沪价费[2004]66号。 五、法律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2004第 405号) (三) 《机动车登记规定》 (公安部令 2008第 102号) 六、办结时限 手续齐全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受理时间、地点 (一)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 (二)受理地点: 1、车辆管理所一分所 受理车辆管辖区域属于长宁、普陀、静安、闸北、宝山和嘉定 6个区和市属的车辆业务。 受理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