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机动车质押备案手续及有关说明 机动车质押备案手续: 欢迎您来本窗口办理机动车质押备案手续,请注意以下有关告知的内容,谢谢您的配合
一、办事条件 (一)本市己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到典当行办理质押或者解除质押的,应当申请办理质押备案或解除质押备案手续
(二)申请办理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共同申请,并由机动车所有人签写申请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质押备案: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3、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4、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四)对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或者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不予办理解除质押备案
二、需提供的材料:[详见《有关说明》]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未办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一并办理申领业务); (三)《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
未申领过《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一并办理申领业务,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并到 3号楼交验机动车,在受理完毕四个工作日后,机动车所有人到 1号大厅 42号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再办理其他业务
2 (一)《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二)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四)提供一张机动车标准照片; (五)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三、办事程序 .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专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到上海市公安 局交通警察总队车辆管理所浦东验车场l号楼大厅排队叫号系统领取排队号码: (二)叫号后到1号楼在用车受理28—32号窗口办理手续; (三)到1号楼34-35号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等凭证
四、收费标准 机动车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