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汝海:创新法制监督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东丽区政府法制办 李汝海 一、政府法制监督工作是政府内部层级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法制监督工作属于行政监督,是指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对所属各部门、上级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所属相应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工作的监督,是政府内部的层级监督,在整个法律监督体系中最直接,最便捷。政府法制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一)规范性文件内容;(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三)行政执法程序;(四)具体行政行为;(五)法定职责的履行;(六)其他需监督的事项。政府法制监督的任务是:(一)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二)依法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三)协调处理行政机关在执法工作中的各种矛盾。而且,政府法制监督权是政府领导权的延伸,政府法制监督的职能主要表现在组织规划,监督检查,实施审查,指导把关、行政复议,调查研究,综合评价等方面。因此,从政府法制监督工作的性质、内容、职责和任务等方面看,都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约束与自我优化的体现,是促进政府及所属各部门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从严治政和依法治政,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效率的必要制度和客观要求。从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认识,政府法制监督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二、政府法制监督工作的体制障碍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阶段政府法制监督工作同全社会对加大对行政执法监督力度的迫切要求有相当大的差距,问题也不少。一是在体制上存在监督流于形式、监督权责不明、监督工作机制陈旧、监督方式不明确、监督措施不具体等问题,直接影响到政府法制监督作用的发挥。二是思想观念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依法规范运作的要求不适应。一些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只认上级领导指示,对待法制监督存在认为多此一举、无关紧要的看法和认识。三是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和执法监督不到位的现象与依法执法、公正执法的要求不适应。目前较突出的生硬执法、程序违法、执法推诿、执法不到位、执法效率低等不规范执法严重影响了行政执行力,但是由于监督虚化、乏力,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纠正。四是政府法制监督缺乏手段,监督形式陈旧单一。行政执法监督应是一项经常性的政府职能,专业性强、工作量大,没有强有力的手段和制度支撑是难以实施的。 三、健全政府法制监督制度,强化行政层级监督权。 行政监督是实现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而强化对行政执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