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合同协议书委托方(简称甲方):承接方(简称乙方):为了加强项目的科学规范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有关文件规定,并参照国家推行的各种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甲方委托乙方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概况及内容见项目管理任务委托书。二、工程管理期限: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项目全面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延后一年为止,且完成工程决算工作(未委托除外)。服务范围及酬金:服务的详细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服务内容服务酬金(%)1、可研立项管理2、勘察设计管理3、招标代理服务4、项目前期管理,办理开工的相关手续5、项目采购管理6、项目施工中的协调管理7、项目实施管理和控制8、工程监理专项服务9、项目文档管理10、项目后评价管理12、其它服务三、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与本合同标准条件、专用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四、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① 工程项目管理合同;② 工程项目管理合同标准条件;③工程项目管理合同专用条件;④工程项目管理考核办法;⑤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五、项目质量等级和执行规范、标准:1、项目要达到国家合格工程标准,即 GB50300-2001 验收标准。2、项目执行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六、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地址:开户银行:帐号:签于:年月日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陆份,各执叁份。乙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地址:开户银行:帐号:签于:年月日工程项目管理合同标准条件第一条定义本合同中:(一)“项目”:指由甲方委托乙方实施全面工程管理工作的工程建设项目。(二)“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派出的工程监督协调检查人员。(三)“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派出的具有管理工程项目能力和经验的工程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四)“第三方”指除甲方、乙方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方。第二条工程管理方式、内容与期限2.1工程管理方式2.1.1甲方委托乙方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工程管理工作,即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内行使甲方授权范围内的工程管理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即负责项目监督、控制、协调,管理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