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福建省工程设计直接委托和邀请招标实施细则福建省工程设计直接委托和邀请招标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提升城市建设品质和建筑设计水平,法律法律规范工程设计招标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城市和城镇改革进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xx〕20 号)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对城市重要地段、重要景观地区的建筑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对建筑功能有特别要求的公共建筑和省重要大型工程,可以采纳邀请招标方式发包。 第三条 鼓舞引入设计大师,选择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建筑专业),或选择获得国际建筑成就奖或梁思成建筑奖的建筑师(以下简称“设计大师”)作为主创设计师的设计单位(具备相应资质)进行建筑工程项目设计的,可以实行不招标方式直接确定设计单位委托设计。 第四条 适用本细则第二条采纳邀请招标方式发包的,邀请参加投标的设计单位,有国家、省级设计大师称号的设计单位或福建省龙头设计企业不应少于 1 家。 第五条 本细则第二条中“城市重要地段、重要景观地区”是指: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一)城市主干道两侧; (二)城市主要水系滨水地带; (三)城市中心区、中央商务区、公建集中区; (四)主要广场、公园、历史文化街区等市民活动节点周边; (五)城市交通主要出入口、交通干道交叉口、长途汽车站、地铁出入口、火车站周边区域。 “对建筑功能有特别要求的公共建筑”是指机场候机楼、火车站、汽车站、图书馆、博物馆、大剧院、美术馆、档案馆、展览馆、文献馆、科普馆、纪念馆、体育场馆、会议中心、医院、学校等具有特定功能要求的公共建筑。 “省重要大型工程”是指: (一)列入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当年度省重点项目; (二)市政大型桥梁、隧道。 第六条 符合第二条情况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能证明项目性质的有关文件(如项目选址意见书、项目建议书等)和《工程项目性质确认表》(详见附件),报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住建部门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项目性质确认后,由建设单位报项目核准审批部门进行招标事项核准。 第七条 符合第三条情况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可研报批之前,向项目核准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并提供以下材料: (1)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签订的项目设计意向协议(应包含拟担任项目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