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 银监发〔2 0 0 7 〕8 号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等规章和文件要求,现就村镇银行组建及审批工作指引如下: 一、组建工作要点 (一)申请筹建的主要工作 1确定组建地点
主要发起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银监局发布的需要设立机构的地域名单选择组建地点,进行考察论证,并与拟设地银监局沟通后,开展筹建准备工作
需要设立机构的地域名单依据省内县域金融服务充分性状况确定,重点解决服务空白和竞争不充分问题
2履行法律手续
全体发起人(出资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签订发起人(出资人)协议书,确定拟组建村镇银行的组织形式、出资方式和股本结构,明确发起人(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召开发起人大会(出资人会议),按照法定程序审议通过同意出资设立村镇银行、成立筹建工作小组并授权筹建工作小组履行组建工作职责的有关决议
3制定筹建方案
筹建工作小组应对拟设村镇银行进行充分论证和可行性分析,制定筹建工作方案
4预先核准名称
筹建工作小组应向有名称核准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5申请筹建
在各项筹建准备工作完成后,筹建工作小组向银监局提出筹建申请
银监分局辖区内村镇银行的筹建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并初步审查、银监局审查并决定;银监局所在城市辖区内村镇银行的筹建申请,由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银监分局应在 20个工作日内将初步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上报银监局,银监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 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二)申请开业的主要工作 1
发起人(出资人)认缴全部出资额后,筹建工作小组聘请中介机构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