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73号)、《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03版)》、《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施工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现行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建设工程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第四条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提供工程数量,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经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 2 第五条 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并遵循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 其他招标工程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七条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工作委托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负责。 第二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第八条 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组成。 第九条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份,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签定合同、确定综合单价、调整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及工程索赔的依据。 第十条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 第十一条 工程量清单应依据《计价规范》、省、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计价规定、招标文件、达到国家规定设计深度的图纸、设计、施工规范、标准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 第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