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预防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保证施工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以及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所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的高大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施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8m ,或搭设跨度超过18m ,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第四条 高大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宜采用门式、碗扣式脚手架或型钢支撑系统,严禁采用钢管落地式满堂脚手架。 第五条 高大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施工应严格遵循安全技术规范和专项方案规定,严密组织,责任落实,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第六条 高大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施工费用:投标时已计费的以投标为准,投标时未计费的应按专项方案规定的支模体系按实计费。 第二章 专项施工方案 第六条 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及论证流程 1 1、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应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编制高大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的专项施工方案。 2、高大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专项施工方案由建设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完成后报企业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入下一流程。 3、完成上述审核程序后,由施工项目部报当地方案论证主管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4、施工项目部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送审专项方案,并二次报审企业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七条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要求 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编制的高大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的专项施工方案应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结合工程实际进行编制。编制内容及文本格式参照杭州市建筑业协会出台的《高大模板支架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编制内容共十三章。 第三章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管理 第八条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材质管理规定 1、高大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的结构材料,应按照要求进行验收、 2 抽检和检测,并留存记录、资料。验收工作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