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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区教育局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定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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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赤松教发〔2010〕68号 ★ 关于下发《赤峰市松山区义务教育学校 教师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区中心校、区直中小学、独立小学: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09〕36号)、《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发〔2009〕121号)及《赤峰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赤人发〔2009〕68号)、《赤峰市松山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松山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校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认真科学地制定本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激励先进、注重实绩。考核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引导教职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及管理能力。 2 (二)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管理、程序规范,力戒繁琐、讲求实效。 (三)循序渐近、积极稳妥。各校结合本校实际,积极稳妥,和谐平稳操作此项工作。 二、考核对象及时间 (一)实施范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包括初头朗、安庆沟两所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一般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二)执行时间:2010年 1月 1日起实施。 三、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 (一)绩效工资总量=上年度十二月份基本工资+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年总量+班主任津贴总额度。 (二)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清理规范津补贴结合进行。今后,绩效工资总量每年年初核定一次,并随同基本工资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三)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并入绩效工资,不再单独发放。 四、绩效工资的分配形式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奖励性两部分。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 70%,由人事局批准后按规定程序由财政部门按月直接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 30%,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考虑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由学校在考核的基础上,自行制定分配方式和办法,各校根据实际情况,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可设班主任津贴、课时(工时)津贴、超课 3 时(工时)津贴、岗位津贴、考核奖励、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在每学期末考核后兑现,每学期发放一次, 第一学期每年 8月份发放,发放 2至 7月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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